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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 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04-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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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加快住宅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打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群,培育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骨干企业,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体系建设,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引导,统筹推进。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规划和实施路径,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培育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市场。统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科学配置产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同步发展。

   (二)完善体系,科学推进。鼓励研究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标准 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评价认定体系,加快形成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

   (三)试点示范,引领推进。以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推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三、试点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解决影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际问题,建立符合四川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实施比例,力争把四川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在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原山6个市(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0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各试点市(州)建成3-5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建成1〜2个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新开工装配式钢结构住宅500万m2以上。

四、试点任务

    发挥设计、施工应用类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应用类产业基地每年新开工示范项目不少于1项,以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在整合研发、部品部件制造、配套产品生产等相关能力基础上,形成1〜2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和不少于5项工法。

发挥科研院、学校等研发类产业基地技术引领作用。围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标准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形成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技术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共同组建研发中心,支持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类产业基地每年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

    引导钢结构部品部件、建材生产等制造类产业基地开发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的产品体系,重点开发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形成系统性强、相互配套的标准化产品体系。制造类产业基地年度研发资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1%,每年新开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用产品不少于3项。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示范引领。积极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等项目应用,引导和推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结构、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在凉山、甘孜等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村农房、民宿中推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宜宾长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房建设中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村住房。

   (二)加强科技创新。鼓励钢结构企业及其配套建材生产企业与设计、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合作,建设钢结构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钢结构科技创新产学研联盟。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适宜四川特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主体结构技术体系和满足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的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隔声等技术,解决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连接问题,逐步形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技术体系。

   (三)完善标准体系。结合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查漏补缺,加快开发模数统一、规格一致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

提升构配件生产标准化水平。完善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加快编制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导则,鼓励制定适合我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速设的团体标准和图集。对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如采用的技术体系暂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或现有标准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团体标准以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企业标准,可作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四)创新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积极推行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建设,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统一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非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加快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品房交房标准、验收及质量维修制度。

   (五)培育产业集群。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和标准化建筑用钢。加强扶持引导,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装配式装修一体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骨干企业。支持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新型墙材、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企业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产业转型,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逐步建立建筑主体与配套产品完整产业链。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工人队伍,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装配式装修类人才,加速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人才高地”增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发展后劲。

六、进度安排

   (一)组织阶段(2019年8月〜12月)。试点地区上报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部署和启动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2年7月)。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组织观摩交流,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评估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试点问题,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推广意见建议。

七、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按照《四川省关于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16)7号)要求,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合理用地予以倾斜支持,按照项目进度和时序优先保障用地。

   (二)科技创新支持。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每年按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钢结构产业化发展和关键技术攻关。

   (三)财政支持。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科技公共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对装配式建筑奖补政策。

   (四)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装配式钢结构行业发展环境。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

   (五)评优评奖支持。优先推荐试点项目参评“四川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对获奖企业在申报资质、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抓紧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各项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奠定基础。

   (二)加强技术指导。发挥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优势,整合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技术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论坛、技术交流、信息交流、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创新课题研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对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认知度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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